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71号),连云分局作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再承担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查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初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店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3、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中路26-20号
邮编:222006